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、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

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,有時候想要的,往往不是真的需要。
的確,我想要很多東西,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,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。


 


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,而要不到卻很痛苦。



比如說:我需要一頂帽子,也買了一頂帽子,這不是累贅。


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,一頂一頂的買,
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、照顧這些帽子,這就是累贅了。


所以,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,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需要並不是罪惡,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。


如果說我想要,要到了以後,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,
這是他人的需要,不是我的需要。


 


我當然可以想要,但必須在該要、能要的前提之下。

什麼是該要?也就是理所當然的,應該得到的、份內的。


比如說:你的薪水。是不是能要?

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職位,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。
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,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。

 


取自: 聖嚴法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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